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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竞业限制的时间越长越好

发布日期:2018-01-25 11: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自行协商确定,但劳动合同仍对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进行了限制,约定为两年。实践当中,很多企业在竞业限制协议当中将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为两年以上的时间。此种做法可能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员工可能并不会在竞业期限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而如果涉及诉讼,要求员工在超过两年以上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约定较长的竞业限制期限,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出。

当然,如果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而员工又能够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则可能避免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等。在起草竞业限制协议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相应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的情况考量、确定是否约定长于两年的竞业限制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是员工在离职之后的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员工在在职期间是否受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能否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义务呢?本文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对于其他员工而言,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理由之一便在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也可以由此推知,在职期间,员工同样负有忠诚义务,不能为其他单位提供劳动。正是基于忠诚义务的要求,无论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在职期间实际均受到竞业限制义务的约束;其次,虽然除《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外,其他法律,如《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职期间可以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但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可以和员工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再次,从相关案例来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也往往支持企业与员工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综上,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讲,企业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间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实践当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不同员工适用的竞业限制的期间。对于一般的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建议企业在起草竞业限制协议时,将竞业限制的时间明确约定为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而对于具有特殊保密需求的员工,企业也可以考虑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长于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但此种期限限制,更多的表现为对于相关竞业人员道德上的约束,而如果涉及诉讼追究相关员工的违约责任,企业仍面临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风险。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在竞业限制的期间内,如果无需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需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将面临被追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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