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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解析

发布日期:2021-07-12 11:46    来源: http://www.baidu.com/     [联系我们]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方式欺骗对方财产,大量行为。

主观方面

该犯罪的主题是一般主题。任何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构成该罪,单位也可成为该罪的主体。这种犯罪发生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是合同的当事人。

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这种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和私人财产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欺诈意图。如果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则不能以这种罪行进行处罚。非法占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仅包括行为人占有非法所得,还包括单位或第三方占有非法所得。

客观方面

该犯罪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合同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市场秩序。

该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编造事实、隐瞒事实、欺骗对方财产的行为,并且数量相对较大。以下方面的具体表现:

1.以虚构单位或其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由伪造、变更或无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所有权证书明确保证;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另一方被欺骗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首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

4.在收到另一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

5.通过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的财产。

提交合同欺诈的处罚标准:

在下列案件之一中,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欺骗了另一方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并单独罚款; 数额巨大。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金额特别大或有其他非常重要的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1) 以虚构单位或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 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书作为担保的人;

(3) 没有实际能力通过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来引诱另一方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的人;

(4) 在收到另一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

(5) 通过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的财产。

211条单位犯罪规定221条230本条单位应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按照本节的规定进行处罚。

起诉标准 (大额):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金额超过20,000元;

2.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后果: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可以根据该犯罪的起诉标准或金融欺诈的相关标准来确定;

3.金额非常大或有其他异常重要的情况: 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本犯罪的起诉标准或金融欺诈的相关标准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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