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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婚内财产约定还是婚内赠与? 裁判结果

发布日期:2022-02-15 09:02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原告李某某婚前购买A房屋一套,登记在原告李某某名下,2009年5月20日,原告李某某书写《房屋产权协议书》,内容如下:立字人李某某,为了美好的生活,为了家庭幸福,安逸稳定,我李某某自愿将名下房屋产权50%的份额给予妻子乔某某,这是我对于妻子爱的表现,这也是对妻子一辈子的承诺,立字为据,永不反悔。

  后该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现被告乔某某要求房屋一半的产权,原告李某某认为上述《房屋产权协议书》系赠与,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婚前购买涉案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书写《房屋产权协议书》,承诺将其名下房屋产权50%份额给予被告乔某某,后未变更登记,现要求撤销赠与,被告乔某某要求继续履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上述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故对于被告乔某某要求涉案房屋一半产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看完上面这个案例,你会发现这样一份协议根本不能保障受赠方的财产权益,赠与方在过户前反悔,受赠方的财产权益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那有没有一种协议可以签了之后,哪怕房子没过户,也能拿到约定的产权份额呢?

  我们先来看最高院的公报案例怎么说——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也就是说,即使还没过户,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仍然有效,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为什么婚内财产约定和婚内赠与在效力认定上完全是不同的两个结果呢?不妨了解下婚内财产约定和婚内赠与两种协议有什么区别,怎样签才能保障好自身财产权益。

  下面我们结合婚内财产约定与婚内赠与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因此,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夫妻一方均可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而对于婚内赠与,如果受赠方要求继续履行,除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赠与方有权在财产转移前撤销赠与。

  结合法律规定及司法案例,有两点忠告:

  第一,签订协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婚内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直接体现协议的性质和目的。

  第二,尽量办理公证手续,或直接交付、办理变更登记。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各位如果有签婚内财产协议的打算,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签订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才能切实保障您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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