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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发布日期:2022-02-25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一些家庭因出现感情不和,就会先进行分居冷静。如果这个分居是超过两年的,则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重要的依据,那么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呢?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分居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应该怎么维权呢?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分居的,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夫和妻一方的所得财产都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婚姻关系是处于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会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但是若夫妻一方在夫妻感情不安宁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一方所转移财产的一半,且可主张多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
起诉增加抚养费手续是怎样的?
通过起诉增加抚养费手续:
1、可以用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其内容突出为让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增加抚养费。
2、将起诉状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的法院。
3、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材料。
5、如果需要请律师的,可以提前咨询婚姻家事方面的律师。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有两个小孩离婚归谁抚养
关于离婚有两个小孩的抚养:
根据离婚律师团队多年来的办案经验,法院在审理抚养纠纷时,基本是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子女年龄、子女意见、父母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都会成为法官判断子女归谁抚养的考量因素。
1.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的居多,但这并非绝对。如果有证据证明母亲有下列情形的,父亲还是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 对于2周岁—8周岁的子女,法官会结合各方面因素考虑由哪一方抚养更为有利于子女。我们可以简单将有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因素看作是加分项,把不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因素看作是减分项,哪一方的得分更高就更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