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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发布日期:2022-02-24 09:05    来源: 未知     [联系我们]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要前往 、自治区、直辖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 、自治区、直辖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 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同居关系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一方面双方不受婚姻关系的约束,不随时间延长而成为夫妻关系,另一方面,双方又存在一定的家庭属性。

  2.同居关系的解除一般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可以协商一致,可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针对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约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除,一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处理。

  但如果仅是解除同居关系,没有财产、子女抚养的问题需要处理,那么直接分开居住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法院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解除同居关系后的处理,可一定程度上参考解除婚姻关系时的处理方式,但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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